第七章 学士学位服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士学位服的管理
学士学位服由后勤处资产科负责管理,有关单位请按以下要求到后勤处资产科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八条 借用时间
以教务处每学期下发的相关通知为准。
第二十九条 借用对象和方式
1.借用对象:本校区应届本科毕业生。
2.借用方式:以分院为单位借用,各分院安排一名专门负责人到后勤处办理借用手续(必须是辅导员或班主任,不允许学生个人经办)。借用时各分院负责人须去财务处办理押金手续(500人以上1000元,500人以下500元),持押金条来后勤处办理借用手续。
3.借用时须在借用清单上当场确认签字。
第三十条 使用细则
1.各分院负责人在借用前请检查服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当场进行调换,未声明者后果自负。
2.使用者请自觉爱惜学士服,各分院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归还学士学位服时,请保持服装洁净完整,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经检查无损坏无污渍后,由工作人员整理入库。若出现污损、丢失,使用者视情况予以赔偿,赔偿标准见表:
学士帽 | 流苏 | 垂布 | 学士服 | 领结 | 领带 |
20元/顶 | 5元/个 | 15元/条 | 70元/件 | 10元/个 | 10元/个 |
3.不得出现有损于学院形象的情况;严禁外借学位服;不得利用学士学位服从事商业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士学位服着装规范
学士学位服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学位服着装规范》穿戴,具体办法如下:
1.学士学位帽
学士学位帽为方型黑色。戴学士帽时,帽子开口的部位置于脑后正中,帽顶与着装人的视线平行。
2.流苏
学士学位流苏为黑色,校(院)长帽流苏为黄色。流苏系挂在帽顶的帽结上,沿帽檐自然下垂。未授予学位时,流苏垂在着装人所戴学士帽右前侧中部;学位授予仪式上,授予学位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校、院长)把流苏从着装人的帽檐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
校(院)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及已获学位者,其流苏均垂在所戴学士帽的左前侧中部。
3.学士学位服
学士学士服为黑色,校长服为红色,导师服为黑、红两色。穿着学士服,应自然合体。学士学位服外不得加套其他服装。
4.垂布
垂布为套头三角兜型,饰边处按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标为粉、灰、黄、绿、白、红颜色。垂布佩戴在学士学位服外,套头披在肩背处,铺平过肩,扣绊扣在学士学位服最上面纽扣上,三角兜自然垂在背后。我校垂布暂按授予学位的文、理、工三类分别佩戴。
5.附属着装
内衣:应着白或浅色衬衫。男士系领带,女士可扎领结。
裤子:男士着深色裤子,女士着深色裤子或深、素色裙子。
鞋子:应着深色皮鞋。
第三十二条 参考号型
身高1.65米以下S号,身高1.65-1.75米M号,身高1.75米以上L号,
第三十三条 本使用规定经公布后施行,请相互监督
第八章 适用范围及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教职工,各部门需根据此办法对本部门资产管理制定具体规定,并遵照执行。
附件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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