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科管理制度
日期:2017-11-03 00:00:00  作者:后勤处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19

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一、绿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促使校园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学院后勤处主管校园绿化工作,负责绿化养护、工程工作,并对全校的绿化工作实施监督、协调。

(一)绿化规划和建设

1.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临时占用的,需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用后及时恢复。

2.校园绿化应符合绿化规划的要求,并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有计划的分期进行。

3.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学院批准方案建设。

4.校园绿化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校园绿化建设需要,定期补种和移栽。

(二)养护与管理

1.校园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实行以绿化专业班组养护和管理。

2.学院应根据校园绿化面积和养护等级标准,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劳务用工标准安排绿化养护用工,绿化养护应按照绿化养护规范做好绿化的浇水、施肥、除草、防风、修剪、病虫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3.校园绿化严禁下列行为:

刻画、攀折树木、穿行草坪绿地。

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

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擅自搭棚、建房、存放车辆。

擅自改变用途(如种植蔬菜)。

其它损坏树木、绿化设施的行为。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

5.因施工、交通事故造成的花草树木及绿化建设损坏的,有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学校缴纳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按现行价格的3—5倍计价,用以补充花草树木和劳动用工等费用。

二、校园保洁管理制度

为打造和谐校园,美丽校园,给师生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学院保洁工作外包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校方管理员职责

1.熟悉校园保洁劳务合同相关条款,严格按合同要求做好保洁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大胆管理。

3.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做好与保洁公司管理人员及时沟通、协调保洁工作。

5.做好学院大型活动校园保洁工作预案,并认真落实。

6.制定由恶劣天气造成的保洁工作预案。

7.及时主动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校园保洁的各项工作。

(二)保洁公司职责

1.与保洁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2.为保洁人员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劳动工具。

3.为保洁人员缴纳劳动保险以及工伤保险。

4.保洁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5.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6.按时、足额发放保洁人员工资。

7.主动向校方管理人员沟通、汇报工作。

(三)保洁公司校园经理职责

1.严格执行保洁公司及校方管理规定,带领全体保洁工人做好校园全面保洁工作。

2.制定每学期保洁工作计划。

3.做好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4.制定垃圾清扫工、清运工、卫生间保洁员的工作标准,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

5.根据工种的不同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6.合理安排垃圾清运工的间点控制

7.安排节假日、午休时间段的值班,确保保洁工作有序进行。

8.安排学院大型活动期间的校园保洁工作。

9.校园经理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每天不定时的巡视校园。

10.做好恶劣天气下的保洁工作预案,并报校方审核。

11.及时主动与校方管理员沟通保洁工作。

(四)校园保洁标准

1.公共场地、道路、绿化带

1)保持干净清洁,无纸屑、果皮、饮料盒、食品袋、废弃物等。

2)垃圾箱、垃圾桶内垃圾存放量不得超过最高边缘。

3)确保所有雨水井、排水沟畅通。

4)垃圾清运车、垃圾桶摆放有序,保持外表干净整洁。

5)无焚烧垃圾现象。

6)绿化区域保持干净,无白色垃圾、树叶等。

7)校园内2米以下的建筑墙面、宣传栏、电线杆、树杆保持干净。

8)雨雪天气过后,应及时清扫,不得影响通行。

2.卫生间

1)地面洁净、无积水、无污渍。

2)墙面无尘土、无痰迹、无蜘蛛网、无蚊蝇。

3)洗手池上方镜子保持洁净无水渍。

4)洗手台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

5)便池无尿渍、无干便、无异味,纸篓随时清倒刷洗,篓内垃圾不得超过纸篓的三分之二。

6)便池隔板每日擦拭,无污渍、无尘土。

3.所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运到校园内指定地点。

(五)处罚管理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元至500元的罚款。

1)工作时间(特殊情况且提前告知校园经理除外),保洁人员不按要求着装的处50元罚款。

2)保洁人员不按指定位置,随意停放车辆影响交通的处50元罚款

3)未按达到保洁标准要求,经提示警告每日超过二次以上的处100元罚款。

4)有损坏校园公物的除照价赔偿外,并处100元罚款。

5)有焚烧垃圾等现象的处200元罚款。

6)保洁人员有不文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处200元罚款。

7)出勤人数未达到合同规定人数的处500元罚款(特殊情况除外)。

2.有下列情形的,校方建议外包方开除个人、解除与外包方的外包合同。

1)不服从校方管理,不能按时完成保洁任务的。

2)一个月内被校方书面处罚累计超过3次(含3次)的。

3)违反合同约定或不服从校方管理,造成校方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声誉损失)的。

4)拒不接受校方合理处罚,或拒不按时缴纳罚款的。

5)保洁公司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校园内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和施工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本规定及我院其他管理规定。

2.施工人员应服从学校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保卫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3.施工应控制粉尘、噪音、污染物、震动等对师生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破坏。

4.室外堆放建筑材料应遵守后勤处的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地、化粪池等公共场地。

5.所有施工建筑垃圾自行清理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6.自行处理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边单位的关系,自行协调外界干扰。

7.施工现场要保持干净、整齐,竣工时亦应清洁干净。

8.进行特殊工种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专门机关颁发的岗位许可证,方可进行操作。

9.施工人员在校施工期间严禁私自进入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寝室等场所和我校学生非正常接触,严禁施工人员在居住地酗酒闹事、赌博、搞封建迷信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用水要求

1.施工用水提前向后勤处申请,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是否安装水表计费,外来人员不得私自使用我院水管、消防栓等用水设施。

2.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等现象,下水保持畅通,严禁在未做防水的设施上蓄水或破坏防水层。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避免造成水源流失。

(三)用电要求

1.施工用电提前向后勤处申请,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是否安装电表计费,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连接或使用我院电源。

2.安装、维修和拆装临时用电系统必须由后勤处电工完成,严禁私自增改。

3.临时施工用电系统的控制箱中应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绝缘电缆。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点,配电箱应有防雨防潮等措施。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四)其他设施要求

1.施工严禁破坏我院道路路面、路边石、人行道砖、绿化植被等,对于必须破坏的施工,应报后勤处批准,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并在施工结束后自行恢复原状。

2.施工应避开我院管道、电缆等设施,对于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或影响我院正常秩序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后果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3.施工期间不得遮蔽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4.对于穿井作业需提前报后勤处审核,任何人不得随意做井下作业或开关窨井盖。

5.学院所有花草树木、土地砖瓦、公共设施等都归后勤处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挪动、外运、变卖、破坏等。

6.对于特殊外来施工,视情况需向财务处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开据收据,并在施工验收合格后凭收据到财务处退还。

(五)本规定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开水、洗浴管理制度

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积极采用绿色能源,我院签订了太阳能洗浴、饮用水供应的外包合同,为全体师生提供良好的洗浴环境,根据我院洗浴热水、饮用开水供应外包实际情况,特制订洗浴热水、饮用水管理办法。

一、校方管理员职责

1.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加强与承包方、学生处的沟通,做好洗浴、饮用开水供应的服务管理与工作。

2.经常深入宿舍区、浴室、开水房,及时向师生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3.严格执行洗浴热水、饮用开水管理规定,提高服务质量。

二、承包方工作职责及标准

1.积极与校方沟通,严格执行合同规定,做好洗浴运行及管理工作。

2.制定太阳能洗浴设施管理细则及各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

3.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未经校方批准不得私自调价。

4.严格执行在经校方认可的供水时间内提供洗浴热水、饮用开水。

5.积极配合校方做好校方资产的管理工作。

6.做好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员工与学生发生冲突。

7.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楼顶太阳能设施的安全标识、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8.根据季节温度变化适时调整水温,保证洗浴水温在40℃左右,饮用开水温度在90℃以上。

9.浴室淋浴喷头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确保洗浴高峰不拥挤。

10.学生宿舍洗浴设施发生故障,报修后应在24小时内修复,不能按时修复的要做出合理说明。

11.加强卫生管理,做到浴室地面洁净、无积水、无污渍;排水沟通畅无污垢、无异味;便池无尿渍、无干便、无异味;纸篓随时清理刷洗,篓内垃圾不得超过纸篓的三分之二;墙面无尘土、无痰迹、无蜘蛛网、无黄色污渍;更衣柜、凳子擦拭干净摆放整齐。锅炉房、开水房室内设施物品干净整洁;地面洁净无积水、无污渍,排水沟畅通无污垢、无异味;墙面无尘土、无蜘蛛网、无小广告。

12.浴室、锅炉房、开水房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三、处罚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或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处理。

1.浴室、锅炉房、开水房卫生不达标的,经校方警告仍不整改的处100元罚款。

2.学生宿舍洗浴设施发生故障,报修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一周超过二次的处以100元罚款(人为损坏经学校处理后适时修复)。

3.浴室淋浴喷头完好率未达到95%的处200元罚款。

4.洗浴水温、饮用开水一周内二次以上温度不达标的处200元罚款。

5.违反校方资产管理规定的处200元罚款。

6.员工在工作时与学生发生冲突(主要责任在员工)造成不良影响的处500元罚款。

7.未经校方批准擅自调整供水时间的处500元罚款。

8.未经校方批准擅自调价的处1000元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1.无故停止学生洗浴热水和饮用开水。

2.一个月内被校方书面处罚累计超过3次(含3次)的。

3.拒不接受校方合理处罚,或拒不按时交纳罚款的。

商铺经营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商铺经营的规范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商铺经营环境,维护学院稳定,确保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师生健康,根据国家商业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商铺。未经学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院管辖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 各商户要严格遵守本规定,诚信、合法、守约经营。

第三条 学院后勤处是管理商铺的主管单位,负责监督商铺日常运营和店铺内有关安全、卫生、物价等监督检查工作。各商铺必须服从后勤处的管理。

第四条 各商户须配合学院组织各项重大检查,同时要严格服从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经营秩序管理

第五条 各商户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开展服务,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涨价等。

第六条 各商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从事违法、违禁、违规活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违禁商品;禁止向学生出售大功率用电器、烟酒等学院禁止学生使用的商品。

第七条 商铺属经营场地,不得私自改用为食宿生活场所或其他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改动原有设备和房屋结构。

第八条 各商户不得在经营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开展经营活动或摆放物品。

第九条 禁止在校园内制造噪音,禁止随处张贴、悬挂或发放广告、宣传单、条幅等。

第十条 商铺内不得私自改动水电管线,如需改动提前报后勤处审核。

第十一条 如需在校园内开展营销活动,提前一个工作日至后勤处填写申请表予以审批。

第三章 卫生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各商铺负责人为本商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商铺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人要根据本商铺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各商户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商铺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各项商品必须做到摆放有序、整齐美观,做到食品与非食品分开摆放。

第十五条 实行门前卫生“三包”,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禁止乱挂晒、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等影响学院形象的行为;在暴风雪的天气后,商铺需在一日内将门前积雪扫除干净,以方便学生和老师出行。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和饮食服务经营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坚持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对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出售等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加强管理,确保规范操作,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严禁出售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及无包装的食品,严禁出售过期产品。

第十八条 商铺内各种电器设备须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安装电线要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触电或由于超过负荷而导致火灾等事故。

第十九条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本店铺的贵重物品或现金管理,如发生盗窃、诈骗、抢劫等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二十条 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商铺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其一切后果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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