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校内经营分期、贷款等商业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5-12 00:00:00 作者:后勤处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5
全体商户:
根据教育部联合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禁止在校内从事经营分期、贷款等商业活动的通知要求如下:
一、禁止校内商户从业人员向学生推荐或经营“名校贷”、“爱学贷”、“趣分贷”、“优分贷”等其他校园贷款业务。
二、禁止校内商户从事分期付款购买手机、电脑等其他产品。
三、禁止以任何名义或途径向学生推荐贷款APP软件或其他金融产品。
四、禁止校内商户在互联网上组织或利用任何平台宣传贷款业务、金融服务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对师生进行刺激消费行为。
特此通知。
后勤处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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