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商学院办公楼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日期:2018-05-18 00:00:00  作者:后勤处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5

为合理使用空调设备,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确保学院正常用电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结合郑州地区近十年来各月平均气温,针对我院办公室朝向、窗户大小通风程度、室内办公人员多少等条件,现确定学院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  各办公室开启空调时间

1.制冷模式开启时间:5月15日——9月15日。

2.制热模式开启时间:11月15日——3月15日。

二、空调使用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方可开启相应功能

一般要求当室温达到30℃及以上,空调可开启制冷模式,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当室温达到8℃及以下,空调可开启制热模式,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另外空调专家指出冬季空调设定温度每低1℃,空调可以节电6%左右。

若在上述规定时间外开启空调,需请示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做相应调整。

三、各办公室使用空调期间,不开无人空调,要将办公室的门窗关闭,以确保空调器的使用效果;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四、注意用电安全,发现电路或空调故障要及时停止使用并报修,不得强行使用。

五、各部门应严格落实以上管理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空调者,按相关人事考核制度进行处分。

六、本规定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后勤处。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上述空调使用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按需用电的原则,合理使用、规范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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